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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聊城重污染天气最新通知2021)

Time:2024-03-02 06:03:58 Read:726 作者:CEO

据聊城日报报道,1月19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19日10时00分,1月20日8时00分启动预警、二级应急响应。通知称,经市环境信息监测中心、市气象台会商,预计19日,污染扩散条件恶化,污染物开始积累。 20日至21日,地面将处于高压回升,转为均匀气压场,偏南气压较弱。防风叠加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程度进一步加剧。 22日,东北风可能受污染输送影响,污染可能暂时加剧。预计未来三天空气质量为中度至重度污染。因此,我市决定于1月19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0日8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部门按照《 《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聊政办字[2020]49号),各县(市、区)、市级开发区严格执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方案》(辽政办字[2020]49号)。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具体要求为:一、公共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就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醒广大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执勤、作业、活动的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作业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4.加强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健康防护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五、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6.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二、主动减排措施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建筑工地应加强管理,主动减排。这可以提高污染控制设施的效率,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调节大气污染。生产过程中物质排放的生产时间。 2、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电动汽车出行;及时停车并关闭发动机,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应尽量减少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 4、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三、强制性减排措施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根据《技术导则》和《2020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采取停产停产等紧急减排措施限制;也可以采取轮换的方式,通过停产、限产、紧急减排替代等方式实现紧急减排目标。辖区涉及长流程联合钢、短流程钢、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材制造、炼油石化、炭黑制造、煤基氮肥、医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及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及工业39家重点行业燃气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技术导则》实施绩效分级,采取紧急减排橙色预警措施。 2.移动源控制措施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导则》和《2020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名录》执行。物流(民生保障除外)及其他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单位(日进出车辆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卡车(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工厂、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家二级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清洁能源和应急维修机械)。

除城市运营保障车辆和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牵引车在市、县(市、区)主城区行驶。三、扬尘控制措施(一)停止砂石场、石料厂、板岩厂等露天作业。 (2)未列入保证减排名录的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喷漆、护坡及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 (3)城市主干道道路清扫、扬尘易发地段,平时(非结冰条件下)每天增加两次洒水抑尘作业频率。 (四)运输煤炭、矿渣、砂石等未配备密封装置且易发生泄漏的车辆应停在道路上。 (五)所有企业露天存放的散装物料均应加盖,非冰冻期间应增加洒水降尘的次数。 (六)禁止在市、县(市、区)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4、指导性减排措施(1)金属制品加工业:钢轧制加工、铝轧制加工(重熔除外)企业热轧工序极限产量不低于50%,以生产线为基础,可安排轮流停产县内。表面热处理工艺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为基础,县内可安排轮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卡车(含燃气)运输。 (2)建材行业:砂石加工业:停产;公路运输停止了。沥青混凝土行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卡车(含国五燃气)运输。 (三)饲料生产行业:产量限额不低于50%,以生产线为准。县内单条生产线可轮流停止;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卡车(含燃气)运输。 (四)其他塑料制品行业:重点行业以外的塑料制品企业根据生产线,在全县范围内轮流停产或限产50%;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卡车(含燃气)运输。 (五)化工制造业:重点行业以外的化工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以生产线为基础,限产50%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卡车(含燃气)运输。 (6)燃煤电厂:涉及城镇居民供热且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按照公司“热力生产”实施方案执行;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卡车(含燃气)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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