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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Time:2024-03-23 03:21:50 Read:966 作者:CEO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新税费综合支持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规定, 2022年),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税率的,免征增值税,应开具免税凭证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开具3%、1%税率增值税发票,且销售折扣、暂停或发生退货等情况,如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相应的收款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开具错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相应的收款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每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5万元(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则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销售额等项目免征增值税额应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起征点以下销售额”相关栏目速度。月销售额总额超过15万元的,所有销售额及其他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均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目。 4.此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第六条《关于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2020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转让登记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标准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2018年18号),纳入2022年3月“应交税费——进项税额抵扣”核算截至3月余额31可于2022年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并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此前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和摊销不再调整;不能分割的部分,可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5、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专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兑换税务UKey开具发票。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特别公告。 2022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解读。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为保证相关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本公告,明确相关征收管理问题。

一、适用3%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是否全部享受免税政策?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按3%税率征收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应当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时间判断。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适用3%的税率。只有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才可以适用免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的,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并享受免税政策后,如何开具发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免税规定的应税销售活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税率应税销售收入并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如果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征收率是多少?答:根据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而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3月底前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现销售打折、暂停、退货、发票错误等情况怎么办?答: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已于2022年3月月底前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折扣、停销、退税、发票错误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以原收款发票为准。率应使用。开具红字发票。即:以前按3%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按3%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以前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按1%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开具红字发票后,需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免税政策。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相关免税栏目应如何填写?答:本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时,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5万元(如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的,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000元)。万元,下同)、销售及其他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或“未达到起征点”如无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在相关栏目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月销售额总额超过15万元的,所有销售额及其他免征增值税项目均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免税销售额”栏及相应栏目中在《增值税减免申报表》中。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确定5).六、2018年至2020年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将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及转登记日当期留抵税额计入“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按规定抵扣”。 “账上,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又该如何处理? 答: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实行转移登记政策,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让登记纳税人尚未扣除的税款,按规定将转让登记日当期期末扣除额计入“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抵扣”用于追溯调整税款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折扣、退税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目前,转让登记政策已到期。该账户计算的相关税费该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办理过户登记,纳入“——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余额可计入固定资产2022年的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不能分割的部分,可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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