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原文如下: 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中央驻江西有关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委(骨干机构)、赣江新区区经发局: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这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461个,总投资15.3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71亿元。其中,已建成投产项目77个,在建项目201个,计划新开工项目169个,筹建项目14个。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和六大“项目战役”要求,不断强化“项目为王”意识要以更高的定位、更大的力度、更实际的措施,高质量、高效率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全年省重点工程目标任务。 1、全力协调推进各项服务。各地、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要督促项目单位围绕年度项目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年度项目推进计划,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各项任务。要深入落实项目建设目标保障责任制,确保每个省级重点项目都有一名保障责任负责人牵头推进;要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及时帮助项目单位化解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 2.继续强化各要素保障。各级要素保障部门要按照“要素跟随项目”的原则,进一步汇聚和创新各类重点项目的支持政策,优先落实土地利用指标、林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能源消耗指标,优先满足砂石等建筑材料需求。在各类资金获取上优先支持,优先保障供电、通信、供水、交通等配套条件;自然资源、环保、林业、住建等部门要高效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林地、施工许可等审批服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拦工、强买工程、强买强卖、盗窃、破坏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解决好拆迁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3、切实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审批手续,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和消防审核,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在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快项目建设。要积极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品。 4、认真落实招标监督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行重点工程电子招标投标。需要招标的重点工程必须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中央工程招标投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市、县(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由各市、县(区)政府实施五、按时报送重点工程信息报告。省重点项目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各项目单位每月必须按时、规范、真实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确保所有内容和数据经得起检验。请各区、市发展改革委(室)、各单位汇总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我委。特此通知。
其中,涉及有色金属项目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 注:仅展示部分项目。完整版请见附件: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