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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淄博市环境污染橙色预警)

Time:2024-03-29 10:33:49 Read:695 作者:CEO

3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测咨询结果,预计全市3月9日至12日空气质量可能经历重度污染过程。按照要求,本市于2021年3月9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3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月9日0时,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主动污染减排措施。 2.落实强制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措施方面:矿山、采石场、石料厂、板岩厂暂停露天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喷漆、护坡喷洒、混凝土搅拌等;停止垃圾运输,不准安装禁止运输煤炭、砂石等可能因封闭装置散落的物料的车辆上路行驶;对主要道路和易扬尘路段,在日常道路清扫、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湿扫降尘作业频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民生保障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单位(日进出车辆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输用四级及以下重型卡车(含燃气)(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工厂、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家二级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抢修机械除外);除城市作业保障车辆和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牵引车在本市主城区和县域内行驶。应急响应期间,要求各单位每天下午16:00前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情况,直至预警解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官方邮箱:zbshbjdqk@zb.shandong.cn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代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3 月9 日

淄博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淄博市环境污染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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